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下月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4月29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立案登记制”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将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确保当事人诉权得到保障。 据悉,此次改革是依照最高院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今后法院将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登记立案。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 “通过立案登记制,降低了当事人立案的门槛,也对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下了禁令。”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法院当场不能判定的,期限内审核,给出当事人是否准许立案的答复;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会出具书面答复,当事人如果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为保障立案登记制顺利运行。全市法院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全面强化了诉讼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同时,市中院还将对立案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对过问立案情况的,全面如实记录,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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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