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阳原县地税局积极探索房地产税收征管新途径,尝试推行“以贷控税”征管办法,将税收管控关口前移,保证了房地产行业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截至目前,该局共入库房地产税收7680.73万元,同比增收4067.3万元,增长112.56%。
“以贷控税”就是在办理“按揭贷款”环节,在各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按揭贷款存入房地产企业账户时,按贷款金额的10.05%预留税款,并根据地税局开具的缴款书将上述税款缴入国库。为做好这项工作,阳原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房地产税收征管领导小组,制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以贷控税”的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机关签订“以贷控税”协议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预留税款,明确三方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商业银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与此同时,阳原县地税局还积极探索以“以贷控税”为突破口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其中包括:在商品房预售环节,实施“以票控税”。要求房地产企业向购房户收取的订金、预售款等全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并定期到地税部门验票,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房屋实际销售的价格一致,对违规操作不开发票或使用收款收据的,严格进行处罚;在契税征收环节,实施“以税控税”时,要求委托房地产企业代收代缴房屋产权所有人应缴纳的契税,通过“征管应用系统”将房地产企业已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信息与契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契税手续;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办理环节,实行“以证控税”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完税后,按购房户填制缴纳税款花名表,地税部门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向房产管理处或国土资源局进行传递,两部门依据缴纳税款花名表,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环节,实行“以评控税”。地税机关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修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中的“二手房”基础信息,并由评估机构对成交价进行评估,以解决“阴阳合同”等虚假和扯皮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