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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为挽回医药行业因连串商业贿赂丑闻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昨日,医保商会、化药协会、中药协会等医药行业九大协会联名对外发布《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据悉,这是数月来,行业协会首次为药企发声。 昨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中国中药协会等九大协会联合签署了实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议书,要求医药界同仁自觉遵守《准则》各项条款,并呼吁政府继续强化改革、净化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准则》中对于临床试验明确要求,所有由企业出资或提供帮助的临床试验(第1至4期),应确保其有利于患者或新药研发。 RDPAC执行总裁卓永清透露,RDPAC已完成国内四期临床的首部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已送交国家药监总局。“四期临床”一直是医药领域的一个模糊地带。RDPAC的核心观点是,四期临床中医护人员参与收集信息,获得合理报酬是正当的。 陆志霖 |
关键词:医药企业 企业伦理 rdpac 中国医药 临床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