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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涿鹿县政府 作者: 2015-03-16 1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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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鹿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涿政字〔2015〕13号

  南山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涿鹿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涿鹿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为:

  (一)开工目标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92套(户)。

  1、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76套(户);

  2、新建限价商品住房66套(户);

  3、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二)基本建成目标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916套(户),其中:廉租住房85套,公共租赁住房1646套,限价商品住房185套。

  (三)分配入住目标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入住。

  二、进度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2年,高层3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一)新开工任务进度要求。2015年新开工目标任务,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6月底开工率达到70%;8月底达到90%;9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10月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1/3,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1/3,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1/3;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二)基本建成任务进度要求。2015年基本建成目标任务,6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50%;8月底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80%;10月底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三)分配入住任务进度要求。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三、目标任务分解

  (一)开工任务分解

  1、新建公租房176套确定项目为“永泰园”廉租房项目,由涿鹿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承建;

  2、新建限价商品房66套由涿鹿县轩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涿鹿县中华大酒店南侧建设;

  3、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0户,廉租住房总保障户770户。

  (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分解

  1、廉租房基本建成85套,在“府庭花园”配建廉租房项目中落实;

  2、公租房基本建成1646套,在人才家园公租房项目中落实;

  3、限价商品房基本建成185套,在东环路限价商品房项目中落实。

  (三)所有新开工、竣工项目要做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抓好“四率、四个确保”,即狠抓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

  (一)强化资金土地支持。要按照“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土地及时足额供应到位。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办理,4月底前要单独组卷完善好土地手续并做好报市和省审批的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具体地块的落实,积极做好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5+1”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优化公租房筹集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从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主逐步转变为建设、长期租赁、购买房源及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供求矛盾明显缓解时,可采用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房源或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扩大保障规模。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规划选址管理,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在选址前,要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批准用地规划。认真梳理在建以及基本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缺项,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把配套设施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

  (四)坚持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十项制度”,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8大质量主体监管,推行量化考核、信用评价和“三抽查、一到位”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合格率、主要建材合格率、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均要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确保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五)完善分配管理体制。继续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财产、收入的认定工作。要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等偏下、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分类有序轮候保障,提高分配效率,避免出现保障住房房源空置;强化信息公开,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守公平分配这条“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六)严格各项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双配建”政策,应主要通过配建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以解决土地、资金、配套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档案,加强对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的确权和资产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建立复核、退出、租金收缴等后期运营管理制度,切实解决退出难、费用收缴难的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和措施,防范问题重复发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单位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八)加强组织督查力度。各单位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推进;住建、财政、国土、环保、发改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保障办、审计局要继续加大对任务落实、工程质量、公平分配、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快、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3日印发

关键词:保障,工作,工程,项目

责任编辑: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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