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工商部门发布2014年十大维权案例
3月15日,张家口市工商局12315申诉指挥举报中心对外公布了2014年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主要存在于电信运营商、大型商场、食品、电器等多个消费领域,涉及产品质量、广告宣传、消费欺诈等多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据了解,2014年度,市工商局依托12315网络,共受理各类诉求信息13000多件,同比增长7.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多万元。 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 案例一:弓先生反映,2014年十一期间在明湖花市举办了车展,某承办单位广告称参与扫描二维码可以抽奖,消费者抽中了一部手机,当时微信宣传的是“千元大屏智能手机”,但消费者领取之后发现只是一部老人机。消费者于10月13日拨打了12315热线。 调处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工作人员积极调处,约谈了该单位的工作人员,经调解,该单位为消费者更换华为牌智能手机,消费者满意。 点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此案中的微信抽奖活动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承办单位应当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承诺。弓先生投诉时提供了包含该广告内容的网页网址,对于纠纷的解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大消费者应当注意,消费时不仅要保留消费凭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有必要保留商家所作宣传的广告单等凭证,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不按合约返话费 案例二:王先生称自己于2013年12月18日在某通信运营商处办理了两个合约机业务。当时工作人员称每个月返话费600多元,但是截至消费者投诉之日已经11个月没有返话费。王先生联系该运营商沟通未果,于是拨打了12315热线,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调处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运营商。经过调解,该运营商承认了工作上的失误,并为消费者返还话费7000多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此案中,运营商承诺给消费者每月返话费600多元,但实际上却连续11个月没有返话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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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消费,消费者,人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