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确地方立法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为强化制约部门立法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现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规定,明确地方立法可引入“第三方评估”等要求,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若干意见》,今后重要法规案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克服部门利益,并着力加强和改进统一审议,从维护法制统一的角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二审及以后的审议意见、审议结果的报告,应当就法规案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部门权力是否适当、合法提出意见。 河北还将建立“第三方评估”和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协调决定,避免久拖不决。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单独表决。 今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案的意见以公开为常态,除主任会议决定不予公开的外,在省人大官方网站全部公开,在省内主要媒体摘要公开。 |
关键词:省人大,常委会,河北 |
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