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与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该市按照“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的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解为60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全部落实到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逐项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作为督导落实、考核和追责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有序推进。
按照此次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4年,全市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到外环,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净削减煤炭389万吨;“黄标车”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市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桥东区、桥西区和高新区2017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宣化区2017年六项指标年度评价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其他县区、管理区2017年六项指标年度评价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