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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宣化区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07-03 0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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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讯(记者 郑世繁 实习生 章紫薇)6月28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2017年行政审批工作,发布了《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并通过案件数量、质量、类型等方面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区域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发布会现场。章紫薇 摄

  一、行政案件受理审理的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调整后,宣化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大幅增长。2017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件,同比增长了136%;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审查案件47件,同比增长了450%。在案件审理上,2017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72件,结案率为100%,收结案保持平衡。在案件质量上,2017年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仅有3件,二审维持原判决2件。

  二、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宣化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强度和难度在增加。一些新类型行政争议,包括行政协议类纠纷、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中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等都纳入了受案范围,在行政审判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使工作强度和难度增加。2017年,受理涉及行政协议类案件3件,受理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类案件2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房屋的登记、征收、征用等方面。二是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上,有的行政部门仍然存在着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简单应付、出庭不出声、应诉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数量上升、案件类型集中。2017年,我院受理涉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共4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案件。法院在对复议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受案件数量和类型的限制。

  三、行政审判工作的亮点和具体措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宣化区人民法院将协调、和解、调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全过程。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庭前协调和庭审的引导作用。承办法官应用庭前证据交换环节和庭审法庭调查等环节,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予以规范,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深入剖析,试图查找问题的“真正原因”,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纠纷,化解“官民矛盾”。在行政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宣化区人民法院2017年受理的72件行政案件中,以和解撤诉及调解方式结案的有62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86.11%。其中,行政机关主动更正不当行政行为,原告诉求得以满足,申请撤诉结案14件。二是发挥行政判决的指引作用。2017年以判决方式结案4件,实体判决率(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数与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数之比) 16%,其中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1件,以实体裁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推进“阳光司法”,将行政审判置于社会各届监督之下。坚持对每一件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取得了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支持。同时,开通行政执法人员无障碍旁听、观模庭审通道,为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和解决诉争水平提供“第一课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省市法院居于前列。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但由于长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首长出庭制”的落实一直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难点。为此,行政首长出庭率成为各级法院行政审判质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宣化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15人次,实际出庭11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比73.33%。

  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畅通行政机关与法院信息沟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征询法院意见。同时,法院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也使行政审判案件质量得到保证。在2017年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年度评查中,宣化区人民法院为全市唯一一家被评为A级的基层法院。二是建立制度化的专门合作平台,采取定期送法上门、执法培训等方式,使司法与行政形成合力,达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院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2017年,针对全区拆除双违和新建行政审批局的情况,宣化区人民法院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开展了2次专题行政执法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宣化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积极用足用好各项有利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关键词:张家口,宣化区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