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张振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振清、陈立新、孔建忠为索要高利贷,于2000年12月中旬将贾树森非法拘禁四天,致贾树森非法拘禁中跳楼死亡,贾树森的妻儿被迫搬家、改名、转学,此事件在张家口市区造成恶劣影响,并由此树立了张振清的非法权威。2006年,被告人张振清又伙同他人与李建军、李建强(已判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聚众持械斗殴,逐渐坐大成势,确立了强势地位。
至2008年底,被告人张振清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同事、同学、亲属、邻居为纽带纠集人员,形成了以张振清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立新、王利军、段志城、苑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晓明、王昭青、梁明珠、刘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暴力讨债,大肆攫取不法经济利益;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放弃竞拍;采用停放车辆、人员围堵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张家口市区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振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被告人张振清、王占田等8名被告人赔偿张家口永通机动车检测中心人民币85360元;对被告人张振清违法所得人民币410万元予以追缴。对陈立新等8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至10000元。对同案审理的王占田等其他6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