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河北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据悉,自5月1日起,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20%降至16%。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执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精准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河北省失业保险经过3次降费,执行期到今年4月30日,目前费率是1%,其中单位0.7%,个人0.3%。按照国家要求,这项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费率不变。工伤保险方面,为助力去产能、调结构、治污染,河北省将对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火电、焦化等六个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动费率政策。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政策规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高,最低缴费基数也相应高。现改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最低缴费标准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执行。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河北省将加快推进,确保如期改革到位。
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今年按国家要求,基金调剂比例按3.5%执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发挥内在激励约束作用,增强基金可支付能力。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目前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从河北省来看,据初步测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月1日实施,2019年5月至12月将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51.5亿元;此次降费是职工养老保险降费率、各个险种降费基、失业保险延长降费政策、工伤保险实施精准降费,能让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从中受益;河北省与全国其他省市实行统一的费率政策,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企业投资,更好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