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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张家口中心城区13个建设项目违法 !看看都是哪些工程……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作者:
2019-06-07 1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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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2019年上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1、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香江名城30#楼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9年2月22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203.8503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2、张家口市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科研实验设计综合楼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2019年2月22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26.759628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16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3、河北新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花园小区幼儿园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未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2019年3月28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该处工程建设单位河北新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23.1639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40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4、张家口市桥西区教育局建设的南菜园小学新建工程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未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十九条,2019年3月28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该项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5、张家口市东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利用世行贷款张家口市桥东区集中供热及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英世腾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理单位石家庄中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并继续提供监理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9年3月28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该项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6、张家口富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山天地小区项目13#、14#住宅楼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理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并继续提供监理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9年3月28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富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82.9909万元;处施工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3.6万元;处监理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万元的罚款,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14分,施工单位扣2分,监理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7、张家口百汇医药有限公司建设的张家口百汇医药物流园(办公楼)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9年3月28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91.2767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8、永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新五一广场三区(五一广场综合改造A区)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和新五一广场一区A项目还建商业(4#商业楼)工程未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2019年3月28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02.6272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9、张家口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融强御品住宅小区F1商业楼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张家口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理单位张家口市伟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并继续提供监理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9年4月9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35.6748万元;处施工单位张家口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处监理单位张家口市伟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5500元的罚款,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6分,施工单位扣2分,监理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0、张家口市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鹏跃龙城二期(一期、二期)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9年4月10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7.072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1、中基华(张家口)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金鼎国贸中心(金鼎商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4月23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中基华(张家口)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0.3675万元,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6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2、张家口龙兴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兴中央华府一期项目未批先建和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2019年4月23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50.107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13、河北泽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蒋佳林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中标多个建设工程,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5月15日,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蒋佳林罚款共计7500元,责令改正,规范执业行为。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蒋佳林扣6分的违规行为记录。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6月5日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