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取消?取消之后,是否会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呢?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怎么来的?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
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当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在随后的实践中,个人(家庭)账户额度小等一些弊端逐渐显现。
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王宗凡: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这是它最大的一个缺点。
此次《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取消后会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吗?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你自己交的,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你个人在承担医疗的费用,现在我们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就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才是医疗保险的基本逻辑。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王宗凡:特别是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它纳入到大病统筹的基金,就跟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那么报销的水平也比门诊的报销水平更高。就是说它并不会降低待遇,甚至我认为待遇可能是一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