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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张家口市退休养老金调整

来源: 张家口发布  作者:
2019-07-15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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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保障水平,张家口市正式启动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具体如何调整?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各类退休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挂钩调整,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

  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1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预计将惠及我市40.2万退休退职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32.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8.1万人,并确保7月底前发放到位。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