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工信部网站消息,将按照“三个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同时出台技术国标进行规范约束。
工信部表示:小微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较低、不符合相应类别机动车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一类车辆,包括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名义生产销售的四轮电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归为道路机动车辆,但这些车辆没有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办理市场准入,驾驶人和车辆也没有实行证照管理。
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多以“老年代步车”等名目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上路使用。
此前,工信部已会同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科技部等五部门研究提出了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建议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管理方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行业有序发展,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之后,工信部牵头成立了低速电动车治理部际协调联络工作组,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三个一批”治理思路——“升级一批”就是将低速电动车升级为新能源汽车。 “规范一批”就是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形成系统治理方案。 “淘汰一批”就是对不达标企业和产品进行清理。
下一步,工信部将按照“三个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在用低速电动车产品过渡期政策,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尽早开展试点和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