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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10起食药安全典型案例被曝光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作者:
2019-11-14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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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日前,张家口市向社会公开曝光了2019年10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震慑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9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围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本任务,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为抓手,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119起。本次曝光的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

  岳某等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案。今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平台从事传销活动,张家口市已有多人参与其中。经查岳某、王某、刘某、韩某等人为该传销组织提供货源、保管等便利条件,案值1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岳某、王某、刘某、韩某等人传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没款合计230万元。

  陈某富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案。执法人员经过多日跟踪走访调查,在掌握陈某富与陈某二人每日活动轨迹及时间后,与公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在市人民公园东门当场查货一批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其家中查获大量系列产品,共计10个品种,现场查获产品货值金额35436元。涉案产品经检验,检出化学药品成分西地那非,属非法添加。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张北县聚鑫恒冷冻有限公司屠宰经营的牛肉抽检不合格案。4月10日,执法人员对经开区张某某经营的牛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抽检牛肉中含有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等兽药残留,经查供货商为张北县聚鑫恒冷冻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张北县聚鑫恒冷冻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的行政处罚。

  薛某某(武伍肉食加工店)从事肉食加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1月30日,执法人员对薛某某经营的武伍肉食加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事肉食加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吊销登记证。

  涿鹿县德亿烟酒茶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6月13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涿鹿县德亿烟酒茶商行进行检查,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舍得白酒6瓶,货值金额2280元。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打假工作人员鉴定系假冒该公司产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蔚县德岩杏扁种植专用合作社经销不合格开口杏核案。蔚县德岩杏扁种植专用合作社生产经销的开口杏核,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二氧化硫。该批次产品除部分产品销售后无法召回外,剩余产品全部召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2元,并处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曙光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2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桥西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张家口曙光医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承认在网站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安太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5月20日,执法人员对张家口安太妇产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承认在其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察北鑫康宁大药房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1月8日,执法人员对察北鑫康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药房有一系列行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销售药品,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房在七个工作日整改到位,复查时发现其仍未进行整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药房停业整顿,并处罚款2万元。

  康保县张纪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康保县张纪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化验室中发现正在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2万元行政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张家口市将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