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记者 章紫薇摄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了科学规范,对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未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长城网记者章紫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