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将从严查处“全车型、全乘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全面打响“一人一带”攻坚战。
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款50元,记2分。
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民警通过图像取证设备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处罚。
车辆配备安全带无法使用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办法》相关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因车辆出厂时未配备安全带,不予处罚。
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带!这句话不仅是交通安全的宣传语,更应是安全出行的行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