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倒卖高速公路通行卡案件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另有3人以诈骗罪判处二年五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米某某利用其为京新高速下花园西收费站职工的便利条件,通过多制高速通行卡,扣留冀京界纸质通行票的方式,将120张高速通行卡倒卖给大货车司机,谋取非法利益,造成京新高速公路少收通行费100515元。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姚某某、米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某、董某、郭某某,利用出租车刷ETC、轻型皮卡车领卡上路相互配合的方式继续骗取高速通行卡,将皮卡车骗取的238张高速通行卡倒卖给大货车司机,用于谋取非法利益,造成京新高速公路少收取通行费236638元。
案发后,通过非法方式获取通行卡的货车司机,已补缴全部费用。
此次案件是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首起倒卖高速通行卡诈骗案,为高速公路公司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供了有效参考;对不法人员、存有侥幸心理的货车司机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