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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章紫薇 何丹丹
2021-06-10 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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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章紫薇 何丹丹)6月10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张家口市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张家口市检察机关2020年以来开展听证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张家口市检察机关2起听证工作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何丹丹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张家口市检察听证工作。

  从2020年起,我市检察院启动了检察听证工作,为充分展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听证工作为民解忧纾困、为群众办实事的做法和成效,让更多人了解这项工作,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皙先生就张家口市检察机关2020年以来开展听证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裴玉生先生就张家口市检察机关2起听证工作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同时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芳洁女士,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路彦宁女士,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任志英女士,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同时,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河北日报、长城新媒体、河北共产党员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手机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王检察长进行通报。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张家口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听证工作。现将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听证工作公布如下:

  一、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召开听证会275件次,公开听证264件次,不公开听证11件次,由检察长主持听证案件66件次。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件次,拟不起诉案件222件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次,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次,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9件次,其他类型案件28件次,纠纷均得到化解。

  三、亮点工作

  一是坚持“应听尽听”,提高公开听证认知度。以理念转变为引领,树立“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工作导向,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全面贯穿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真正让听证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同时,注重高效便民,结合听证案件具体案情,将听证场所下沉到社区、村委会,不仅让当事人在既严肃又相对熟悉的环境表达诉求,又便于办案人员在矛盾纠纷的发生地找寻纠纷根源。在化解矛盾的同时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让更多群众受到法治教育。

  二是发挥“头雁”作用,领导带头办案成常态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推动检察听证工作。积极发挥入额院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各业务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人员邀请、程序安排等规范化,做到司法办案、检察听证、矛盾化解一体推进,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导向,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听证宣传,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以多样化的方式让检察办案和检察工作接受更多群众的监督,根据各方的反馈进一步改进工作。充分利用本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对公开听证工作进行宣传,积极与主流媒体协作、向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投稿,着力向社会公众传达检察力度、温度。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认识,将检察听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做,把检察听证制度落到实处。一是建章立制。把各类检察业务部门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听证实施细则,对公开听证范围和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形成检察听证长效机制。二是多方评议。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包括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工作,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认识对案件进行评议,确保听证案件取得明显效果。三是化解矛盾。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案件听证会,特别是缠访、闹访或其他申诉案件,重大疑难、有较大争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公开听证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执法公信力,充分认识公开听证的意义。

  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全市检察工作的关注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传播检察为民好声音、展现检察忠诚新形象,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感谢王检察长。下面请裴专委进行发布。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裴玉生

  此次发布的2个典型案例,是近两年来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优秀范例,充分体现了检察听证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在办案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选取了2个典型案例。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案例的相关情况。

  案例一:白某某等4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2018年9月,白某某驾驶重型货车与茹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碰撞,造成白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白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茹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茹某某驾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并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白某某亲属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白某某为农村户口,提供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为由,判决白某某死亡赔偿金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白某某亲属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1年4月27日,市院第六检察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第十检察部负责司法救助审查办理人员列席听证。听证会围绕着申请人二审提交证据是否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等争议焦点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听证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就目前涉案执行情况及申请人家庭生活生产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询问。

  案件评议中,听证员结合听证情况,围绕听证焦点问题,从各自专业角度对本案证据采信、标准计算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认真评议,充分发表了各自评议意见。听证员们一致认为,该案应当予以检察监督。

  听证员们表示,本次听证会程序规范,意见表达充分,有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摸排救助线索,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现该案已提请省院抗诉。

  案例二:赵某某、徐某某故意伤害案。2020年8月23日20时30分许,在康保县小黄客运宾馆202房间,马某某向徐某某索要借其的手机充电器,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后徐某某和赵某某从沽源九连城驱车赶到康保县小黄客运宾馆找到马某某并与其发生打斗,马某某右后腰部受伤,经鉴定马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为化解该起纠纷康保县检察院2021年3月25日召开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邀请康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人受邀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告知听证流程,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并从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社会影响等方面向参会人员阐释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赵某某、徐某某的行为虽已触犯法律,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均表示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对检察机关规范办案、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给予一致好评。康保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29日对赵某某、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该起纠纷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谢谢裴专委的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1、检察听证分为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分别是什么?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的范围。

  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包括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这类案件不存在泄露办案秘密的问题,比较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例如,对于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应当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抗诉还是不抗诉的决定,避免偏听偏信。如果决定抗诉,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其公信力更高。如果决定不抗诉,通过听证这种方式,也能更好地对申诉人进行说服、引导,做到案结事了。另外,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属于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一般也公开听证。

  不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尚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包括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不公开听证主要是为了防止对案件侦办带来影响。尤其是对于审查逮捕案件,为了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一般不进行听证,但是,如果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时,则需要充分听取意见,尤其是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意见,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的意见,这时候就有必要组织听证,但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除此之外,如果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听证会一般也不公开举行。

  2、我们以前总听说行政听证,那么检察听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与行政听证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答:人民检察院的“听证”虽借用了行政“听证”的称谓,但两者在功能定位、启动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组织的。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当然,检察听证和行政听证也有共同点,都体现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作出处理决定的理念。

  我们认为,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这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并无冲突。

  3、作为承办检察官,你们认为公开听证在办理息诉息访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产生了哪些效果?

  答:在举行公开听证前,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一是针对上诉、上访的焦点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的调查核实工作,例如调取一审、二审法院卷宗和相关的书面资料,向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了解其诉求和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寻找化解争议的突破口。二是针对性邀请听证员。结合案件实际,研究决定最终邀请的听证员团队。三是确定公开听证会程序。通知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做好举证、质证等相关准备。

  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说话,让专家评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仅实现了程序上的案结,实体上的事了,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效果上的政通人和,促进了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体现出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实现了多方共赢。

  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5位嘉宾的发布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