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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章紫薇
2021-07-11 1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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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章紫薇)2021年9月1日起,《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使广大市民提前充分了解这一条例,7月9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下为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章紫薇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2021年9月1日起,《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使广大市民提前充分了解这一条例,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先生,就《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同时邀请到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屈正光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雷扬先生,他们共同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同时,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河北日报、长城新媒体、河北共产党员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手机台、民生630等新闻单位及栏目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崔主任进行发布。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物业管理作为时代的产物,在城市发展中已经不可或缺,与民生息息相关。一方面,我市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改善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解决城乡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现代服务意识和体系的建立稍显迟滞,历史欠账较多,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认知还比较浅显,物业服务的有偿消费理念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物业管理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和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已成当务之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过程

  2020年,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法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2020年1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做好法规的修改工作,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之后,通过信函、网站等方式,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及政府,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咨询委员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会议进行论证评估。法工委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先后数次通稿,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于12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再次赴有关县区调研和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2021年3月29日,市委审定批准。4月14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规定。《条例》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政府及部门职责。针对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的职能分工较为宏观的问题,明确了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等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市、县(区)、街道乡镇和居委会四级分工,为妥善解决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提供制度支撑;为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如何突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党建引领作用作了规定。

  (二)关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参照北京市等地的做法,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一是设置了相应条款,明确了全体业主的共有区域范围;二是为使《条例》中业主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设置条款明确规定了业主的权利义务;三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及表决程序进行了规定;四是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及禁止实施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五是考虑到我市目前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三)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针对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交纳物业费时常发生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罚则进行制度保障;根据国家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的要求,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了规定,同时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规定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

  (四)关于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为了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出现失管状态,作了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的规定,同时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予以明确。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谢谢崔主任的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一、《条例》是如何规定各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答:《条例》第五条,明确指出,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我们以党建引领创建红色物业为抓手,于2020年1月份成立了“张家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推动建设智慧社区和规范物业标准化管理。2021年7月1日,联合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避免了在对物业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的问题。

  问题二、《条例》第五十九条提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住建局是如何落实的?

  答: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市领导高度重视,武卫东书记多次指示要抓紧制订《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局就着手开始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先后6次召集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和物业一线管理人员,对《办法》进行了研讨。起草完成后,征求了19个县区、7个部门的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15天,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提交市政府审核,待通过后,予以印发。

  问题三、《条例》颁布后,市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如何对《条例》进行宣传贯彻。

  答:一是在各级住建部门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与条款内容。

  二是迅速开展《条例》进小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宣传《条例》,大力开展政策宣讲,深入基层社区促使广大群众了解权利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性。

  三是依托物业协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强化物业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张致铠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