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主任!为什么有两件案件同样是危险驾驶罪,你们量刑建议不一样,一人建议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人建议三个月并处罚金,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也是这样?”
回答:血液酒精含量不同,也就是说醉酒程度不同,判决结果就不同。
“那为什么这两个案件血液酒精含量低的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血液酒精含量高的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
仔细看案卷后,回答:感谢您创新用“两案对比”方式进行评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的案件虽血液酒精含量不如判处拘役三个月的案件高,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结合其酒驾事实,同时具有无驾驶本、因酒驾被判处刑罚前科的酌定从重情节,所以量刑建议、判决结果相对较重。
“哦,我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最基层群众,我自身有法律盲区,老百姓对案件质量最关注的就是结果的公正,对酒驾判决不一致,一直有不解之处,哈哈,我以后可以给大家讲讲了”人民监督员刘虹丽笑着说。
为了使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取得实效,真正了解群众对案件质量的关注点或不解之处,发现质量问题,请群众为提升案件质量建言献策,张家口市桥西区院“三步走”。
第一步“建群”,在组织本院对已结案件采取案件质量自查+部门检察官交叉评查+“专家检察官”核查的内部评查监督的基础上,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活动前,专门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群,对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流程进行简单介绍,并为大家推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中关于“质量建设年”的相关信息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步“座谈”,活动中,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文轶为大家介绍该院成立案件质量办公室,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做法,阐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提出希望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第三只眼”的作用,从人民群众的视角观察司法,发现和解决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同时,挖掘群众眼中“三个效果”统一的精品案例。主管检察长、案管负责人分别就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评查规定、评查指引等进行具体介绍。人民监督员就提升案件质量提出宝贵建议。
第三步“评议”,人民监督员通过“三书比对”从已结案件中随机抽取15件案件进行评查,对抽取的每件案件分别从办理程序、实体发表意见,桥西区院充分听取监督意见,全面记录留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座谈、评议。
“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过程,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升案件质效的决心”“尤其是你院在活动前畅通监督信息渠道,组建监督意见建议群,推送监督活动相关指引及法律规定,监督中积极开展培训座谈,为我们深入了解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部署,有针对性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奠定基础”“做法细致、用心,值得称赞”。三位人民监督员给予河北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