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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晶
2023-12-06 14: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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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晶)12月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张家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图文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王晶 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徐帅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张家口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之一,主题是“张家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建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张海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局长刘卫东。他们将就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田建军局长介绍整体情况。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建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参加这次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谨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一直关注、支持和帮助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的各新闻单位、各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议程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情况。

  一、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意义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入市适用的范围、入市主体、入市程序、交易规则,强调了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所做的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当中也专门写到了要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可能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词相对比较陌生,在这我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所谓的“入市”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挂牌交易的意思。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我们有哪些意义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

  (一)拓宽了用地保障渠道。国家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多元化的用地选择。原来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保障的项目,现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也能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影响了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落地,受影响最大的是我市的文旅项目的落地,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为破解用地这一难题提供了依据,特别是与农业紧密相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拓宽了用地保障渠道,提升了用地保障水平。

  (二)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当前,农村整体的土地利用效率较为低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一些村庄存在大量的废弃的集体建设用地。比如农民进城废弃的宅基地、学校整合后的闲置校舍、以前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将农村内部用地进行整合,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土地资源,能够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农村要发展,农民想致富,必然离不开产业的带动,而产业的发展需要坚实的用地保障。通过集体土地入市,可以使大量与农业紧密相关的项目在农村落地。集体土地入市还直接带动大量村民就业,提高年税收。集体和农民可从土地入市中直接获取更多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大部分属于村集体和村民所有,集体和农民也可通过出资入股或联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土地+资本”“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获取多样、持续的收益。

  (四)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有利于政府掌握并调整土地供应,增加政府税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财政收入,补充城乡建设资金来源。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融资抵押,扩展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落实集体“三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实现集体土地溢价,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及农民收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平等入市、公平竞争,更好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价值。

  二、我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按各市10%的比例上报试点县区名单,根据各县(区)相关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我局努力争取,全省确定了21个试点县区。我市有张北县、宣化区和蔚县3个县区被列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超出了规定比例,多争取到一个试点名额,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部、省、市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机制。5月23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张家口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试点县区已经完成了入市方案编制、领导小组设置,并且出台了本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开展摸底调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试点期间只能以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入市。通过摸底调查,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准备工作始于2021年,3个试点县区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面积5.77万亩。其中,蔚县1.6万亩,宣化区2.79万亩,张北县1.38万亩。但具体能否入市均需要针对具体地块进行核实。

  (三)编制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划是支撑和前提,提前做好布局,为入市预留空间。今年以来,持续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做到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张北县单独编制的村庄规划共计61个,已经完成4个,形成初步成果38个,正在按要求编制的为19个;蔚县286个村庄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先期单独编制的21个村庄,已编制完成3个,形成初步成果3个;宣化区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58个。

  (四)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县区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张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已于2021年正式纳入不动产数据库中,并于2022年完成了数据更新汇交工作,登记发证696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023年已全面启动;蔚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全部完成,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范围共涉及48宗地,面积为1170亩;宣化区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185本。

  (五)制订基准地价。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定价规程,试点县区已经完成了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经专家验收形成可用的成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指导,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3个试点县区的入市前期基础性工作已全部完成,已进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质性阶段。

  2023年10月24日上午,我市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宣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举办了现场颁证仪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为张家口霄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颁发了首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唤醒”了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带来了新渠道、新希望。该宗地块位于宣化区洋河南镇东甘庄村,土地面积34.61亩,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入市出让年限50年。这是河北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颁发的首例证书,也是我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标志性成果,代表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入实质阶段。

  10月30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的帮助下,该公司仅用3个工作日便完成了抵押贷款手续,成功拿到银行贷款,实现了全省首笔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的授信业务。本次授信企业预授信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彻底打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全流程。既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问题,为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又盘活了农村产权资本,拓宽了集体资产融资渠道,为乡村振兴蓄积了全新能量。

  目前,张北县华澳尾矿库项目(约283亩)用地和蔚县南留庄镇埚郭堡村地块(约53.72亩)的入市前期工作都已经完成,入市方案已提交县政府审定,待县政府批准后即可供地。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指导各县区大力挖掘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求的产业和村庄,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徐帅

  感谢田局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入市?谢谢。

  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三个主要条件:一是必须是规划确定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现在城镇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也就是说,编制城镇规划非常重要,如果不纳入城镇规划,今后是无法安排使用的。二是必须是经营性用途的。也就是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属于公共公益用途的,不在这个范围。三是必须登记。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入市使用。

  问题二: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来源主要有哪些?谢谢。

  答: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存量。也就是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新增。今后每年可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转不征,使其成为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还有一种来源,就是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使其成为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19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但这个文件表述不够严谨,没有体现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依法登记。2021年6月28日,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依法登记后,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稳妥有序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省这个文件表述是非常严谨的,而且允许“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也可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问题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使用在哪些方面?

  答:可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主要指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规定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以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开发商打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旗号,借“民宿”之名,实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别墅”,继续搞“小产权房”,公开对外销售,这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问题四:入选试点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带来哪些政策红利?

  答:今年宣化区入选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在探索试点过程中,我局了解到霄岚再生产资源有限公司存在用地困难,该企业多年租用土地,不能投入资金搞建设,企业发展受阻。这次通过入市实现“拿地”“交地”“交证”三步无缝对接,拿到了合法的土地手续,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霄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托银行业服务体系,向银行抵押到获得授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彻底打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全流程,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我们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同等同权。

  这项工作的开展会更大力度挖掘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求的产业和村庄,为更多的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徐帅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与市政府新闻办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