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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张家口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开始,符合因病退休条件的人员开始申请报名。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 (一)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以上(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下同),女年满45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按照原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患病按照原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已满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一直未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临时工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四)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不满10年的原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一直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缴费的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五)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报名办法和时限 符合因病退休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20日结束。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到所在企业报名;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到人事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县区统筹的企业职工,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填写《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报名登记表》,同时免费领取《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各单位务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报名登记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用U盘报电子版。 申请病退人员资格初审认定 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申请病退职工资格进行初审认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达不到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不得参加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王守刚、孙俊) |
关键词:企业,职工,退休,张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