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开始启用,旧版证明签发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出生医学证明》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是名副其实的“人生第一证”,在上户口、入学、出国留学、移民等多个事项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凭证。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具体签发中,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记者了解到,一些新生儿父母在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往往不够重视,尤其是孩子的姓名,填写后过段时间又希望能够再次更改。而根据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能更改”。这样,如果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想要变更新生儿姓名,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也就是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很可能会被登记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