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我县与张家口市政府、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协议就全面合作开发我县风电场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中,我县近3年内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落实50万千瓦风场资源,由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我县组建成立上海电气风电河北有限公司,同时在我县开始建设风机组装、叶片制造、零部件加工及科研培训基地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在张家口地区的风电项目,每年使用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风机设备不少于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及沿海陆上风电项目,优先使用该公司的风机设备。 在上海电气风机制造项目落地张北的基础上,继续创造条件吸引上海电气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将环保、新能源等其他高新装备制造项目落地张北。力争用5——10年时间,将张北打造成年产值100亿元的以新能源制造业为主的装备制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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