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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关于企业下岗失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第二批公益性专岗安置方案

来源: 怀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 2018-04-20 10:34:55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和我县“关于开发公益性专岗安置企业下岗失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实施方案”的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据托底安置和分步推进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失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二批“公益性专岗”安置方案。
一、安置对象与准入条件
安置对象与准入条件继续坚持怀军退专字〔2017〕1号文件精神,凡在民政部门建档立卡、符合政府安置政策、企业下岗失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通过市场渠道未能实现就业创业、有上岗意愿且身体状况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单位管理的,均为公益性专岗安置对象,违法犯罪且在服刑期间的不予安置。
二、部门分工
以县政府为主体,主导开发公益性专岗。按照怀军退专字〔2017〕2号文件确定的部门分工原则,拟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由民政部门牵头落实;专岗开发与安置上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安置后的日常管理、年(季)度考核、人员稳控、资金申请与使用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分两部分:一是由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下岗失业前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开发,主要包括后勤保障、门卫保安、保洁绿化、门前三包、设施维护等工勤服务岗位,主要安置本系统拟上岗人员;二是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上岗人员,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岗位安置;三是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团体新开发的公益岗位。
四、安置程序
(一)宣传发动
2018年4月15日-4月25日(10个工作日),怀安县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第二批“公益性专岗”安置方案,将政策和上岗要求宣讲到位,将政府关爱体现出来,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公开报名
2018年4月26日-5月6日(10个工作日),企业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符合条件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报名,并对安置对象进行资格初审,无安置单位的可直接到民政部门报名。
(三)资格认定
2018年5月7日-5月22日(15个工作日),县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须对照安置对象与准入条件相关要求,一看是否属于安置对象;二看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即通过市场渠道未能实现就业创业;三看本人意愿和身体状况。资格认定并汇总签名后,向人社部门提供需安置人员名单,人社部门不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
(四)公开公示
2018年5月23日-5月30日(7个工作日),怀安县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安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置上岗。
(五)安置上岗
2018年5月31日-6月3日(4个工作日),怀安县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对照民政部门拟安置人员名单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岗位设置要求,开具《介绍信》,将拟上岗人员安置到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及时签定《上岗承诺书》、《就业援助协议》,安排上岗,协议期限一年,首期为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试用期1个月。
五、人员待遇
人员待遇自签定协议之日起执行,待遇标准按照怀军退专字〔2017〕1号、怀军退专字〔2018〕2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其他配套政策执行,除基础工资当中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两部分随国家政策适时调整并从公布标准的下月起执行外,其他待遇调整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人员上岗后,人社部门与用工单位一并测算新安置人员工资与社保待遇,梳理社保缴费情况,明确衔接社保缴费办法。
六、管理办法
坚持政策落实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要主动与上岗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积极为军队退役人员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同时要明确岗位要求,讲清政策底线,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我县公益性专岗人员管理办法,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原则,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及时与管理服务中心签定《用人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承诺书》,强化以上岗考核为主的日常管理,实施与本单位职工同等考勤的人事管理办法。杜绝“擅自离岗、缺岗、冒名顶岗”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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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世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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