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张家口讯(记者苏晓瑞)9月5日,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图文实录。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徐帅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
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践锋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海丽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记坡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何运功同志出席本次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河北共产党员网、燕赵都市报、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发布、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手机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我们对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参加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请李院长就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践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践锋发言。记者 苏晓瑞摄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要通过新闻媒体给我们做一个扩大的宣传,向社会各界及群众宣传公布张家口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意义所在。同时也借新闻媒体这个平台,引导更多的群众主动关注我们这项工作,积极参与到“惩戒失信,构建诚信张家口”建设中来,逐步形成法院主导、媒体曝光、社会监督的良性循环模式,促使那些不讲信用的单位或个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共同为张家口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详细列出了要对六类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因此,我们这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不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更是“惩戒失信,构建诚信张家口”的形势要求。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启示我们法院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希望各级新闻媒体给以大力宣传,整合全社会力量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保障民生,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水平,全力打造诚信张家口,市中院一是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巩固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围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一手抓练兵比武和规范化建设,一手抓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整治,努力实现案件质效提升、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提升和涉诉信访率下降、发还改判率下降,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是扎实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2014年市中院与16家合作单位签署了联合信用惩戒备忘录,2016年增加到36家,2018年市中院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市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计划》三年纲要。目前,市中院正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沟通,将借力执行联动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查人找物的手段。届时,可以更加快捷地通过网络系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更加有力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各种信用惩戒措施,更加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阳光司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把案件流程对外公开,司法文书上网,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是我们今年打造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而通过各类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不讲信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戒,不仅是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希望看到的,更是“惩戒失信,构建诚信张家口”活动的重要内容。
我们坚信,有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张家口的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张家口人民的明天会更好。
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徐帅
感谢李院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告知本人身份。
问题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海丽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海丽答记者问。记者 苏晓瑞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该项法律规定。
关于是否侵害了当事人隐私权,回答当然是否定的。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被执行人作为民事主体的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但司法的公开性决定了涉案信息原则上不属于被执行人的隐私信息。人民法院公开相关公民、法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失信信息,是一种法律惩戒。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记载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明确规定,不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问题二、哪些被执行人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能否删除?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记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记坡答记者问。记者 苏晓瑞摄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问题三、市中院以何种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何运功
市中院为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起到震慑、惩戒作用,以多种方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二是在报纸刊登发布公告;三是通过电视专题播放;四是在法院网站发布;五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今天共发布70个自然人、31个单位的失信信息,所有被执行人应当及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何运功答记者问。记者 苏晓瑞摄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人民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13-2055940、2055989)。总之,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徐帅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