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妇联等9部门共同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十项规定》(冀教基〔2018〕48号),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严控课后补课、加课时赶进度,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鼓励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关注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
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科学设置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
规范考试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组织并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第一个环节。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树立“先成人、再成才”的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孩子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孩子参加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培养孩子良好的作息生活习惯,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确保减负措施落地见效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中考升学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 超前教育” “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査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 “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北省”“全省”赛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网信、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依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教基〔2019〕11号),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自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省财政视各地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统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予以奖补。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各市自查、跨地区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组织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通过经常性督导方式,开展减负工作督导,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减负工作,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将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市、县两级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境外“离岸社团”中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社会组织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北省”“全省”等涉嫌违法违规竞赛活动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进行治理;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筹措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广电部门重点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减负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