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将2020年万全区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控时段和管控范围
(一)管控时段:2020年1月9日—2月9日(农历腊月十五—正月十六)。
(二)管控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如遇重污染天气过程,在市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街道办事处和主城区范围内涉及村庄的相关乡镇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主体,要把禁燃禁放工作作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坚持禁放与禁售相结合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公安、应急、供销、城管、审批局、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等环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禁燃工作宣传力度
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推动整个社会风气转变。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