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选聘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
二、招聘范围及方法
1.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
2.招聘方法。在选聘院校发布招聘信息,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试讲、聘用等步骤进行。受疫情影响,各高校还没有开学,我们将采取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的方式,待高校开学一周后赴高校现场招聘。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身体条件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选聘高中教师具体人数和岗位、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张家口市宣化区选聘高中教师职位表》(见附件)。
2.要求毕业生入编前取得相应选聘岗位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考生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hqjtjrsk2020@163.com中。
报名后初审资格条件,资格审核合格后赴高校招聘前告知考生参加现场招聘。
(二)测评
测评时间和测评内容另行通知,
测评主要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法。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确定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面试的综合情况及其试讲成绩集体研究决定。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签订三方协议。在编制解决前如拟聘人员违约,须交聘用单位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编制解决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五年方可流动,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试讲、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资格。
3.对在选聘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
本公告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醒:凡出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试讲、签订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选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选聘主管部门。
选聘咨询电话:13785331197、138333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