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各级政府下大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一季度,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6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元,增速达12.5%,高于全省增速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86元,同比增长1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6元,同比增长15.1%。
按照以前的统计口径,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分别反映了城乡的居民收入及变化,但是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全省居民收入分配全貌。因此,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 2013年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并从2014年第一季度开始,正式发布新口径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新增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也改为统一的统计标准,产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使新统计口径数据更加准确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情况。(裴文斌 李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