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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办法公示

来源: 作者: 2014-06-19 12:05:3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委“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2014年度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我区2014年度农机补贴资金使用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公开、公正、公开,农民直接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确定:全区的农民、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持有效身份证区农业局报名,申请购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购机农户。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大约为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一般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贴额度参见《河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机具种类:动力机械(18马力以上)、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类、收获机械类、畜牧水产机械等12大类。

  四、补贴办法及时间要求

  今年购机者购机台数规定为:各种农业、农机、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做限制;农民购机者可以购买一台动力机械,还可以购买一台玉米联合收割机,一台小麦联合收割机或者青饲料联合收获机,同时还可以购买与动力机械配套的多种机具;对植保机械、大棚机械购机者不做购机具体数量限制。

  1、政策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0日—2014年4月25日,利用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公示阶段:农民凭个人身份证,提交身份复印件向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后,确定其具体购机农户花名。

  3、购机阶段:领导小组确定享受补贴农户后,开始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民购机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区农业局、财政局与各管理处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2、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要加强监管。农业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农业局批准,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及倒买倒卖者,有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项。

  咨询电话:0313—5754165

  举报电话:0313—5754110

  特此公告。

关键词:农机,补贴,农业

责任编辑: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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