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基本素质,根据《统计法》、国务院第412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等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名时间 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从6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展开,截止到7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塞北管理区统计局(区政府大楼212室) 联系人:张海峰联系电话:0313-5754718 (三)报名准备资料 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同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四)具体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统计规范化工作要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是衡量企事业单位规范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且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此所有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报名考试工作,积极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如期参加报名考试,对于未持证上岗或拒不报名参加考试的单位和企业,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2、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区统计局将积极加大统计从业资格的执法检查力度,尤其要对“四上单位”(尤其是第三产业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二、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抓好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为适应新形势对统计人员的新要求,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科目为:《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统计分析在EXCEL中的实现》等教材。区统计局将认真组织开展好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证每个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 (二)完善统计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统计继续教育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由到课情况、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由省统计局统一命题并提供样卷,按照市统计局要求,区统计局将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在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后,由市统计局统一认定备案,并加盖继续教育印章。 塞北管理区统计局 2014年6月3日 |
关键词:从业,工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