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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下花园政府办 作者: 郭洪杰 2014-06-18 18:24:28

  下花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政办〔2013〕64号

  辛庄子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花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9日        

   

  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2012〕8号)和省农业厅等六厅局《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2〕27号)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13〕1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管理的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明确参与土地流转主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有利于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利于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现有的实际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登记时以现承包人确认,及时变更承包关系。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坐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经营权登记簿相统一;承包地面积登记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对农村土地与国有林地、草原及水库、河道泄洪区存在土地面积或权属争议的,清查中暂不予以确认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认登记。

  (四)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试点的工作目标是发现问题,研究方法,总结经验,为更好地开展登记工作打好基础。通过试点,实现“两清”:即查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含国有村用)耕地、四荒等土地资源情况,查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情况。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查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依据既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相关手续,拾遗补缺。要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土地承包状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根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实体安全。要结合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制作并规范登记。

  3.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占、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申请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对土地经营权权属难以确定或存在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

  4.开展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上采取插页、在地类项标注等方式,对基本农田进行标注。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位,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

  5.建立和完善登记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度。

  四、试点范围

  根据市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区选一个村进行试点,确定辛庄子乡河南房村作为我区的试点村。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0日前)

  1.成立机构。区级成立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附件),试点乡、村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试点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进行宣传动员。一是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试点乡、村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向每户发放登记试点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培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乡、村及相关部门试点工作指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试点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11日—10月10日)

  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清查核实阶段(2013年10月11日—12月10日)

  1.实施清查。由乡组织勘测核实面积,划定各村所有土地的边框四至,绘制平面图,明确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有关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土地实测小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完善土地台帐,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簿,并标注实际测量面积,不得换发合同。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正式登记。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1日—30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3年12月底前上报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各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相关乡的试点实施方案要在准备阶段结束前报区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附件

  下花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席满雄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李伟 区农委主任

  李明华辛庄子乡乡长

  李晓军区政府办副主任

  孙树梅区农委副主任

  李海志区国土资源分局副书记

  支宏龙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瑞华区档案局副局长

  刘玉兰区司法局副局长

  郭光 辛庄子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主任由李伟担任。

  二、职责分工

  区农委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分局协助提供试点地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资料;

  区司法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区档案局负责指导试点乡村档案、农经等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试点乡负责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各项具体工作。

  三、议事办法

  (一)指导小组会议议事范围。涉及登记试点整体工作的共性问题,研究部署登记试点工作计划、验收总结、督导检查等,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会议议事范围。落实指导小组议定事项及具体工作,督导、调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导小组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日常工作由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指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召开。指导小组会议根据指导小组安排和工作需要择时召开,由组长负责召集。指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发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试点乡党委、政府。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关键词:张家口,下花园,农村土地,承包

责任编辑: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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