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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12-13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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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讯(记者 章紫薇)2019年9月29日,张家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12月13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主江就《条例》进行解读,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以下为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记者 章紫薇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2019年9月29日,张家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同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主江同志就《条例》进行解读,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工人报、燕赵都市报、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发布、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手机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我们对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参加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请崔主任介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情况。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是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提升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举措。2015年,张家口市获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2018年,张家口市先后被评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目前正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兑现绿色奥运的郑重承诺,打造我市绿水青山,有效提升空气质量,推进我市城市治理迈上新台阶,为冬奥运会的圆满举办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二、立法过程

  2019年,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8月12日,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为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0至21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2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寄送信函、新型媒体发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法工委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先后数次通稿,反复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9月24日,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 9月25日,市委审定批准。9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长远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条例》设五章,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同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二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三是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确立烟花爆竹的许可制度。一是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二是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三是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许可。

  (三)划定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和场所。一是明确规定禁放区域。(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二是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车站、机场等场所。

  (四)确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一是禁放区域全年禁放。二是庆典和重大节日经许可的可以燃放。三是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得燃放。

  (五)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制度。一是明确规定政府、机关等主体的宣传义务。二是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权利。三是鼓励举报投诉。四是明确规定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告知、劝阻、报告义务。

  (六)规范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条例特别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对燃放行为进行了规范。

  (七)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为确保条例的罚则逻辑更加严密,增强法规的强制性,对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是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违反许可证制度和经营制度的处罚;二是对违反运输、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规定的处罚;三是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场所规定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四是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的处罚;五是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感谢崔主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告知所属媒体。

  问题一:对一些违规燃放行为,《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如何处罚?

  张家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主江:《条例》二十八条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未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二:公安机关作为主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部门,下一步如何落实《张家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张家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主江:作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推进《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区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一定程度的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条例》的出台实施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火灾事故将起到积极作用。

  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明确责任人,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全员知法、守法。公安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开展宣传的同时,我们也将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特别是相关禁限放的规定,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落实。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的主力军作用,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发动各种巡视力量走上街头、沉入社区、村庄,加大对繁华街道、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的巡视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运输、燃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稍等我们继续开会。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