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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12-13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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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讯(记者 章紫薇)2019年10月23日,张家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12月13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市水务局副调研员章跃武就《条例》进行解读,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以下为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记者 章紫薇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各位记者朋友:

  我们继续开会。

  2019年10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同志,市水务局副调研员章跃武同志就《条例》进行解读,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崔主任介绍《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颁布情况。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地下水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张家口市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承担着为首都保水源送清泉的重任。但坝上地区地下水超采较为严重,坝下地区虽未被列为超采区,但部分区域也有超采现象。为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防止地下水位持续下降,逐步回补地下水超采亏空量,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巩固地下水管理已有的措施和成果,明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手段,规范地下水管理和执法等工作。

  二、制定过程

  2019年,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9月27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议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了逐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8日,通过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信函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10月10日,组织部分立法咨询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论证。之后,法工委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先后数次通稿,进行修改。 10月18日,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10月22日,市委审定批准。10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充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最严格的地下水保护原则为指导思想,对我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点问题做出了规定。《条例》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规定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条例》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作为立法目的;将统筹规划、严格保护、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作为基本原则,以发挥立法目的的指导作用和基本原则的统领作用。

  (二)明确规定政府职责。张家口市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部门职责不明确、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制约了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明确规定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多个部门各负其责,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体制。

  (三)明确规定规划约束制度和水量水位控制制度。为减少地下水取用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必须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地下水利用进行控制和监管,为此明确规定了规划约束制度和水量水位控制制度。

  (四)明确规定不同区域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为增强管理实效、实现监管目的,最大程度发挥水资源承载能力,针对不同的区域要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为此明确规定了超采区分类管理和坝上地区综合治理。

  (五)明确规定对凿井程序和已开凿水井的管理。单位和公民凿井无序、超采严重是地下水水位下降的重要原因,加强对凿井程序和已开凿水井的管理,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为此明确规定了开凿水井前的审批程序。

  (六)明确规定推进开源节流的途径。张家口市地下水超采时间长、范围广、程度深,若要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节水优先、少采多补,因此明确规定了推进开源节流的具体途径。

  (七)明确规定地下水的高效利用和污染防治。地下水利用应坚持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既要保障单位、个人的必要和合理的用水,又要防止地下水的浪费和污染,为此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实现地下水高效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目的。

  (八)明确规定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条例》规定的政府职责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为此对《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明确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法律责任;二是明确未获审批非法打井责任;三是明确未如实申报信息资料责任;四是明确非法取水责任;五是明确计量设施未运行责任;六是明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责任,从而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确保公民、法人义务的履行。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感谢崔主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告知所属媒体。

  记者一:我市地下水水资源现状,存在主要问题?

  张家口市水务局副调研员章跃武

  张家口市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409 毫米,水资源总量为17.9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1.6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91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4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400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五分之一。坝上地区多年降水量381毫米,水资源总量为5.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3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77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03亿立方米。

  根据近年供用水情况来看,地下水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70%以上,是保障生活、生产需要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201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我市超采区主要分布在坝上地区,超采区面积2858平方千米,其中尚义县西北部5个乡镇;张北县中西北部8个乡镇;沽源县中北部4个乡镇和察北管理区中部2个乡镇。

  记者二: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条例》,将采取哪些主要工作措施?

  张家口市水务局副调研员章跃武

  一是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单位、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作用,普及宣传《条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地下水管理浓厚氛围,让全社会认知参与。二是很抓落实。要坚定不移“治超采”。按照“两区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超采治理计划,继续抓好水浇地退减等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我市在2019年正式启动坝上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旱作雨养项目,将水浇地变为旱作雨养农田,不再抽取地下水灌溉,引导农民种植抗旱雨养作物,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变灌溉农业为旱作雨养农业。目前,共退减水浇地21.64万亩,圆满完成压减地下水0.24亿立方米的任务。要多措并举“促节水”。落实省节水行动方案和我市实施计划;推动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增加非常规水利用等措施,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用足用好“地表水”。加快推进新建水库、流域内和外调水工程,有效增加河流生态补水并回补地下水,进一步增加地表水供水能力,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要严格管控“地下水”。认真贯彻《条例》,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好取水许可关口,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切实履行地下水监管职责,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是严肃执法。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水政执法队伍,调动全社会力量,针对违反《条例》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形成震慑效应,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依法的良好环境,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稍等继续开会。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