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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起,张家口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来源: 张家口公安微信  作者:
2020-03-27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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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企业在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级防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管理,对于境外来张人员、密切接触者、武汉来(返)张人员进行血常规、胸部CT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14天;对于武汉以外湖北的其他地区来(返)张人员,不能提供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同上执行;有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的,不采取隔离措施,由所在辖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湖北以外省份的人员,可凭健康码或健康证明,由所在辖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人员实行健康码互认,不再采取限制流动措施。

  二、保障交通出行畅通。撤销所有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为确保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即日起全面恢复省际、省内、市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营运,放开客座率限制;保持全市物流畅通,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积极协调推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三、推进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减少跨区域异地流动就医。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强门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强化对发热患者的监测。全面恢复预防接种服务。坚持科学合理开展院内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

  四、全面恢复窗口业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户籍、出入境、银行、煤水电等公共服务窗口全面开放,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和便民服务。同时开展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强化提前告知,实行错峰服务,做好办事服务大厅群众疏导、分流、限流,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快恢复商业正常经营。在做好健康码核验及通风、消毒措施前提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不限制营业时间,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不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时间集中、有安全隐患和防控风险的线下促销活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餐饮经营单位在符合卫生、商务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全面复业。要落实用餐人员体温检测、卫生清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员工需佩戴口罩。不接待任何形式大型聚餐活动。

  六、倡导习惯养成。鼓励广大市民把这次应对疫情中养成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坚持下去,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来,深入开展室内外环境大扫除,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运动、多通风,科学佩戴口罩,有发烧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疫情期间减少人员聚集。清明期间要文明祭祀,暂停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的现场祭扫活动,严禁在城市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农田野外等区域焚香烧纸,倡导采用网络祭扫等绿色祭祀方式缅怀逝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张家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