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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展示河北省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成果,打造“河北省美丽乡村”品牌,即日起,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河北省美丽乡村”标识(Logo)设计方案,最终选用作品将获得10000元奖金。 据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作品要主题突出,构图新颖,标识设计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等,体现“河北省美丽乡村”名称。要求征集主题要符合“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总要求,体现“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升级版现代农村特征,具有燕赵特色。 此外,投稿者须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分别投稿。电子稿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sxmz2013@126.com,注明设计者姓名、职业、详细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89号太行国宾馆3号楼3218室省提升办项目组,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0881429,信封上请注明“‘河北省美丽乡村’标识征集”。 作品征集时间截止到3月31日止,届时,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逐一评审,产生三件入围作品,确定一件入选作品作为最终选用作品,奖金10000元。另外两件入围作品,奖金各3000元。 附:关于征集“河北省美丽乡村”标识的公告 为更好地展示我省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成果,打造“河北省美丽乡村”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河北省美丽乡村”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题 符合“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总要求,体现“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升级版现代农村特征,具有燕赵特色。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不包括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 三、具体要求 1、作品要内涵丰富,主题突出,构图新颖,简洁明快,富有美感、动感、时代感和立体感,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图案要简洁、明了、大方,具有浓郁的燕赵文化特色,易懂、易记、易识别、易制作,能较好地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融为一体。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标识设计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等,体现“河北省美丽乡村”名称。 4、标识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等。 四、投稿方式 1.投稿者须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分别投稿。纸质稿为A4幅面的精细彩色打印稿;电子稿要求提供设计稿(可用coredraw或photoshop格式)和纸质稿JPG格式;文字说明应包括图案、尺寸比例、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文字(格式为word格式)。电子稿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sxmz2013@126.com,注明设计者姓名、职业、详细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系法人作品,则应注明法人名称、设计者姓名及设计者同意作品作为法人作品的声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89号太行国宾馆3号楼3218室,收件单位:省提升办项目组。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0881429,信封上请注明“‘河北省美丽乡村’标识征集”。稿件不予退还。 2.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稿件以征集方收到书面稿件的时间为准。 五、评选办法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逐一评审,产生三件入围作品,经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一件入选作品作为最终选用作品,奖金10000元。另外两件入围作品,奖金各3000元。(所有奖励均不含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均由本人自行缴纳) 六、投稿须知 1.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应征中选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
关键词:美丽乡村,河北省,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