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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群众反映的立案难,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人民法庭立案工作暂行规定》,将符合条件的11类案件立案权下放给派出法庭。一个多月来,全市基层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4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96件,其中调解解决案件62件,办案时间同比平均缩短12天,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 以前,由于立案权限的限制,许多来自基层的案件都需要到县法院去立案,然后再移送到基层法庭去审理,一般情况下要一两个月,有些偏远的地方,有时因为证据等问题当事人还得多次往返,特别是对一些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群众来说,“立案难、诉讼累”的困扰更为突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后,市中院先后开展了支部书记访群众、百名法官进社区、驻村工作组进农户、少年法庭进军营等活动,以及在门户网站开设了院长信箱,多形式、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把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立案难”作为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的一项重点内容。 为此,市中院专门出台了《人民法庭立案工作暂行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到庭请求及时解决纠纷的民、商事案件;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方式和金额有争议的赡养案件、抚养案件等符合条件的11类案件立案权重新下放给派出法庭,方便了基层法庭就近立案、群众就近诉讼。许多案件能在很短时间内甚至当天结案,既免除了当事人的奔波劳顿,也节约了审判资源。 “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践行司法为民就是要为群众多办实事,多解决实际困难”,市中院院长刘福明介绍,除了下放“立案权”措施外,市中院还针对群众反映的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推行了民生案件繁简分流、实行“七速五挡”快审机制;抓紧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和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资金制度,推进“一乡一庭”建设,扩大了基层派出法庭覆盖率,确保了当地群众就近立案,最大限度地落实了司法为民理念。 【短评】一次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 杨希恒 市中院将11类立案权下放到基层法庭,让不少群众大大减轻诉累、节约开销,同时也彰显出市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的决心和力度。 司法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而立案则是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的立案难,使不少群众有奈无奈地放弃了司法诉讼。针对这一问题,在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中院在开门纳谏的基础上,决定把11类案件立案权下放,使得群众维权更加方便快捷,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提高,实现了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我们为这样的举措叫好。 司法为民是承诺,更是责任。其实,从之前庭审网络直播、文书网上公开等一系列便民举措中,我们已感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倾听群众司法心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和使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方面付出的努力。我们盼望看到更多诸如这样的好做法出台,为这样的好做法点赞。同时,也希望承接“权力”的基层法庭做好衔接工作,将这一民心措施真正落实好,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阳光。 |
关键词:中院, 立案,司法,张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