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口市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实施意见》,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这标志着我市推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将对有效消除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及污水横流的现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文明化、实现建筑业的绿色生产起到推动作用。
据了解,《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于今年年初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生态、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助力申冬奥,市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在桥东、桥西、高新、宣化、下花园、察北管理区建成区和怀来、张北、崇礼、沽源、涿鹿、宣化、蔚县、万全、赤城县城区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其它县及管理区从2015年7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内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简称“禁现”)。具备规模和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也要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逐步实施禁现措施。
“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除符合《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规定外,施工现场一律不得放置搅拌设备,不得堆放建筑砂、石、灰、水泥等原材料;建筑砂、石、灰和袋装水泥运输车辆禁止驶入禁现区域和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同时,意见还对建设工程在编制概(预)算、招标、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悉,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邵俊琴 通讯员 王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