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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苏晓瑞
2019-01-08 1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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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讯(记者苏晓瑞)1月8日,《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张家口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介绍了《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以下是图文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苏晓瑞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科长白彦玲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科长白彦玲主持发布会。记者苏晓瑞摄

  2018年10月23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并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提高全民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人居环境的法制意识,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在这里召开《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陈永明同志就《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问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河北共产党员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发布、张家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张家口手机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

  我们对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崔主任介绍《条例》的颁布情况。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云海在发布会上发言。记者 苏晓瑞摄

  一、立法背景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人居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近年来,我市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成绩显著。但是,由于我市独特的地理与气候,与省内外其他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不够到位;城市总体绿量小、绿地分布不均衡、绿地功能不完善;旧城区可绿化用地少、绿化投资不足、绿化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出台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绿色发展要求提供了行政执法依据。

  二、立法过程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8月10日,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与会专家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到乌兰察布、大同两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9月19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议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城建环资委的审查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认真研究和修改,并于9月21日,在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同时,通过信函的方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大、政府,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立法咨询委员征求意见。10月8日,法工委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省人大法工委意见。之后,法工委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和省人大法工委的指导意见,认真梳理研究,先后数次通稿,反复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报告》,10月13日,市委审定批准。10月23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并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并注重可操作性,对我市城市绿化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城市绿化建设和保护是我市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强市”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尤其是老旧城区绿化用地与绿化建设发展要求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结合我市城市绿化现状,《条例》明确了“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水平,保护绿化成果,改善人居环境”的制定目的和“突出山城风貌,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绿化原则。提出了突出本地特色、发展本地适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广海绵城市与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等要求,鼓励绿色廊道、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改造实体围墙建设,以丰富城市绿化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高绿化建设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二)严格管控绿化规划。规划指导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还能提升城市品味。《条例》规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均衡分布及绿化建设的可行性,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十三,提高了绿化用地最低比例;划定各类城市绿地并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对永久性绿地的划定范围、规划区山体的保护和修复、旧城区改造时的绿地建设、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批和验收、城市绿地的补建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完善保护和管理制度。城市绿化“三分建、七分养”,保护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条例》明确规定了部门职责及城市绿化资金保障,规定了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做到城市绿化管护不留死角;明确了养护管理标准、沿街单位及商户爱护门前绿化成果和设施、修剪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规定;明确了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模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树木的保护措施等条款。

  (四)明确法律责任。《条例》一方面依据《河北省绿化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的相应处分;另一方面,针对破坏城市山体、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擅自在城市绿地内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损害绿化等行为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最后,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科长白彦玲

  刚才崔主任主任详细地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感谢崔主任。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告知本人身份。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陈永明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陈永明答记者问。记者 苏晓瑞摄

  记者提问1:全国目前有不少城市都制定出台了城市绿化条例,请问《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答:《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规范部门行为,维护公众利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颁布实施的《条例》是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注重可操作性,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意见后制定出台的。它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针对解决本地问题来突出地方《条例》特色。首先在《条例》总则中确立了突出山城风貌的绿化原则,在第二章节规划建设中要求“市、县应当划定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红线,明确范围,禁止侵占、破坏山体。对已经造成山体裸露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限期进行生态修复”。针对城市周边山体保护力度薄弱问题,既明确了保护要求,又彰显了山城特色;其次要求“城市绿化的设计应当与地域文化相结合,注重乡土树种运用,符合生态要求,体现地方特色”。以此解决城市园林绿化品位不高问题,让城市公园成为叙述城市历史的载体。

  (二)利用强制规划解决绿地少、增绿难问题。要求《总规》中规划绿化建设用地由8%提高到13%,且要求“旧城改造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预留一定面积的公园绿化用地,集中公园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整体改造区域的百分之十”;“旧城区改造中,腾出的一公顷以下土地,应当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解决了绿化用地不足问题,为下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提供了支撑。

  (三)划定永久性绿地强化城市绿化成果保护。

  设立了永久性绿地划定制度。《条例》第二章第十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永久性绿地制度,按年度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将城市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的绿地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永久性绿地区域内应当设置显著标识,注明永久性绿地名称、界址、确定时间、管理责任单位等内容。明确了怎么划、怎么标、由谁监督管理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了现有绿化成果的保护。

  记者提问2:请问陈局长,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增加城市绿量,均衡绿地布局,提升绿化档次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内外其他城市相比,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天,《城市绿化条例》将要颁布实施了,我想问一下市城管局将采取什么措施来贯彻实施好这个《条例》?

  答:城市园林绿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容貌、完善城市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为此,全市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以《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学习,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新闻发布会后,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大《条例》的宣贯学习。分别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单位分层次、分别做好《条例》的解疑释惑、培训学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网站、微信等公众服务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城市绿化条例》的内容及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明确职责权利,协调联动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执行是法律的生命。《条例》中明确了法律赋予相关部门的权利和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才能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条例》对于绿化用地的规划管控、现有绿化成果的保护、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各部门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才能真正赋予《条例》生命,才能真正体现《条例》的严肃性、管控性与指导性。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充分发挥《条例》的保障与管控作用。《条例》颁布后,一方面从行业管理层面,主动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从正反两方面宣传《条例》的执行效果,指导各县、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按照《条例》要求,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做好年度城市绿化工作情况与《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加强检查督导,充分发挥《条例》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的保障与管控作用,为全市高标准完成三大历史任务,扎扎实实交出两份优异答卷,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科长白彦玲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