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晶)11月29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图文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王晶 摄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徐帅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张家口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彬彬,张家口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吕砚文,张家口市社保中心副书记温静,张家口市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孙海晨。他们将就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邓彬彬局长进行发布。
张家口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彬彬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各位朋友见面。
首先,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向莅临会议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报道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8月16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们首部经办领域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新征程,回应了新时代对于社会保险经办的新要求,更是社保经办工作的顶层设计。《条例》共7章63条,主要体现在“五个明确”上,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和法律责任。下面我就《条例》涉及医保经办的具体事项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一、医保登记和关系转移
在医保登记方面,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办理、变更、注销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实国家、省医保局下发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我们将单位、职工的参保登记期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城乡居民参保和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为“即时办结”,可见国家、省医保局已在这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医保关系转移方面,规定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随就业、迁居转移的事项,实际是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重申。国家医保局在2021年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时限和待遇衔接问题,包括“跨省通办”的具体要求。今年7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实现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因此,《条例》既肯定了医保经办已有的做法,也为后续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文件支撑。
二、医保待遇核定和支付
对医保与医疗机构和药企结算提出要求。对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时限提出要求,《条例》规定自收到个人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申领生育津贴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提出要求,《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各地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在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方面的法定义务。对核验医保待遇享受资格提出要求,《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待遇享受资格,这对我们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
要强化经办能力,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省、市、县、乡、村经办服务全覆盖,推动服务“就近办”,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新型服务方式“两条腿走路”,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参保人的办事体验。要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强化跨省通办能力,持续完善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职责。要建立统一规范并动态调整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能力。
四、医保经办监督和法律责任
强化医保经办服务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关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条例》从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违法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既赋予医保基金管理利剑,也划定经办工作的红线,确保医疗保障制度行稳致远。
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徐帅
感谢邓局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问题一:我们看到,《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多次对规定时限提出具体要求,想请问医保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经办服务?谢谢。
答:谢谢你的提问。《条例》在规范医保经办、优化医保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必须遵守《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所需材料要求。一方面,时限是硬标准,我们只能少于它的时限,不能超出它的时限。整个《条例》出现的“及时”一共有6次。“工作日”有9次,跟医保相关的办理时限有4项,包括“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是10个工作日办结,“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是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另一方面,对申请材料提出的要求有2项,包括手工报销和申请生育津贴,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必须按《条例》规定执行。我们在全面贯彻《条例》规定的办理时限和要求基础上,及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在全市范围“一个统一、五项规范”: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规范经办窗口设置、规范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时限。
第二,要加强部门合作破解协同办理的难题。信息共享对于参保登记、待遇的核定等精简办理材料都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在全民参保工作中进一步加快信息共享步伐,建立了参保数据库和计划库,参保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条例》此次把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写得比较清楚,对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工具,为我们推动协同办理提供了条件,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三,要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目前我们已实现高频业务线上办理,并在全市经办机构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配置了自助终端机,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结算、就医信息查询等全流程应用。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大改造力度,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第四,要加快健全医保服务网络。《条例》规定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目前我们已构建起以市级经办机构为中心,县级经办机构为阵地,乡(街)医保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服务点为网点的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7项服务事项下沉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覆盖率10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让更多服务事项下沉基层,打造“15分钟服务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五,要大力推进“暖心医保”建设。《条例》规定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目前我们专门开通报销金额大、生活困难和军人、老年人特殊群体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绿色通道”,在市本级设置了“帮代办”服务窗口,全面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医保服务。谢谢。
问题二:《条例》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请问,今年医保局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答: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张家口市医保局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按照国家、省医保局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实落细。一是进一步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为怀来、涿鹿、赤城环京三县符合条件的9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全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3901家、定点药店1843家。为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真正实现应开尽开。二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实现“省内无异地”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取消了我市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我市参保群众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三是全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便捷性。目前,我市所有参保人都可以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线上或线下“窗口”备案,线上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且急诊抢救留观视同已经备案,无需备案直接结算,真正让参保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谢谢。
问题三:请问《条例》中对于织密社保基金安全防线,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方面做了那些规定?
答:谢谢你的提问。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安全”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底线要求。为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条例》从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三方面做出规定。
首先,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条例》规定,“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其次,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核查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在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方面,《条例》要求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便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的状况,及时核实并停发待遇。谢谢。
问题四:请问《条例》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和查询进度?
答:谢谢你的提问。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目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途径有两种,线上受理和线下受理。线下受理可受理个人申请,也可以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线上办理有几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移接续”专栏,可以提交各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申请,只需要选择转出地、转入地,并上传身份证的照片即可。二是通过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申请关系转移,也可以选择其他类型的转移方式。
对于进度查询《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开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徐帅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与市政府新闻办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