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守住教育民生底线,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已于2013年底印发。
《意见》明确,从2014年开始,通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调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继续实施初中改造工程等措施,加大项目统筹与经费投入力度,在3-5年内,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倾斜,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要坚持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不得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要加强省级统筹,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以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