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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7 10: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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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惠及职工

  市总工会自2007年12月启动“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以来,已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职工重大医疗互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这项制度本着“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互助宗旨,开展起一项医疗惠民措施。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办事处、代办点(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职工在罹患重大疾病时,根据医保报销后自付医疗费额度申请医疗补助金。

  在补助额度方面,对患重大疾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住院治疗,一次或累计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补助23%,5万元以上补助35%,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对于患一般性疾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患非特定病种,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按2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释疑】什么是大病保险?

  近年来,我国加大医疗卫生领域投入力度,各项医疗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全社会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其中包括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面向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未参加新农合的进城农民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着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居民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居民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仍较强烈。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至此,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国推开。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按照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资金的结余,并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力补充,将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关键词:保险,大病,医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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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张家口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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