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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终身教育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民、残疾人和老年人参加教育培训制定减免培训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上述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捐助终身教育事业或者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终身教育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终身教育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 “终身教育经费应当用于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 《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兼职教师信息资料库,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终身教育提供师资信息服务。 |
关键词:终身教育,教育,教师,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