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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认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明确规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财政已经予以保障。如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职能时存在经费缺口,可按有关政策申报专项经费,但这不能作为不按规定取消这项收费的理由。 -记者感言: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和百姓负担上,的确下了不小的力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一些清费减负的好政策由于没能真正落实到位,而成了一纸空文;有的好政策政令下达路径不畅,真正受益的企业和百姓难以知晓;还有的好政策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但相关部门却没能认真研究做好衔接。减轻企业和百姓负担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如果我们的落实工作只停留在转发文件上,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上,那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
关键词:收费,调查,检测费,石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