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物削减量指标确定,河北省减排任务最重——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均超3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提出“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的目标,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指标逐项分配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及区域内央企,其中,河北省承担的减排任务最重。
按照调控思路,工信部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推广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完成行业排污强度下降目标。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可实现年削减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25万吨、氮氧化物24万吨、工业烟(粉)尘1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万吨。
根据《计划》,河北省每年要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9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7.41万吨,减少烟(粉)尘排放2.33万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1800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均占区域内减排总量的30%以上。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污染物排放高度集中的区域,也是受雾霾之害最严重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是构成大气污染物的三大元凶。据工信部测算,2011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放的上述三类污染物,均占全国相应总排放量的30%左右。其中,工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分别占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0%、73%和84%,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区域内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分别占工业排放的24%、22%和49%,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