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日前发出通知,鼓励民政服务对象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完善,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有效保障了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全省310多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中,有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也有回报社会的强烈愿望,他们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部分人还实现了再就业,得到社会的认可。为倡导和鼓励这种感恩回报社会、自强乐观生活、为党和政府分忧的行为,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民政服务对象中开展感恩回报社会活动。
感恩回报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为现有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待遇或曾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民政服务对象。感恩回报社会活动内容包括:围绕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阶段性中心任务,为建设“美丽乡村、和谐社区”服务;参与村(居)委会、社区和敬老院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提供社情民意联络、政策落实监督、政策义务宣传、环境卫生保洁、社会治安保卫等方面服务;按互补、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开展民政服务对象间的“手拉手”互助结对帮扶,提供心理疏导、生活照料等方面帮助。
通知要求,各市要选择不少于1/3的县(市、区)先行试点。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鼓励民政服务对象投身社会公益活动的扶持政策,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