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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沽源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据测算,提高标准后,全县共需增加支出22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需增支36万元,农村低保需增支160万元,农村五保需增支29万元,惠及全县城乡困难群众36438人。 为使低保资金及时到位,对全县14个乡镇233个行政村的低保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组织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公示评议结果,并建立健全档案,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通讯员许爱英、韩理明) |
关键词:补助,低保,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