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4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17日向社会公布了这份计划。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负责人。
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在贯彻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介绍,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
王瑞贺说,计划对立法工作的安排,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努力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协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王瑞贺介绍,按照安排,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预算法,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此外,还将修改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修改立法法,制定网络安全法,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安排审议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将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尽快出台。
针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巡视员诸政红说,要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督促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于2013年12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重要举措的分工落实安排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又对预安排作了调整完善,2014年4月1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讨论通过,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执行。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立法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拟,由委员长会议讨论通过。从前一年的下半年开始编制,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份由委员长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后作出预安排。每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后,要根据大会的精神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对立法工作的预安排作出调整完善,经委员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王瑞贺说:“这样既保证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有计划进行,又能很好地体现全国人大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记者 毛磊 彭波)